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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铁路第二中学2023年初一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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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区范围

  1、幸福街以东、夕照街以南、西华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片;

  2、八一路以南,幸福街以西,人民路以北片;

  3、人民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片(不含此区内区属学校学区)。

  二、《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招生时间及安排:

  1.学区生报名:

  7月21-22日8:30—11:30;15:00—17:30。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

  7月24-25日8:30—11:30,15:00—17:30。

  四、报名(登记)须知:

  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集资原始凭证)、购房契税、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统一装入透明塑料袋中。

  备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家长提前为学生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封面标注学生姓名、毕业小学、监护人联系电话,报名时上交学校以备查验。如核实证件造假,将取消报名资格不予录取。

  五、温馨提示

  1.请家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学校报名登记,遵守报名登记秩序,维护校园文明与整洁。

  2.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者,后果自负。

  3.具体招生政策家长可登陆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4.招生咨询电话:2626727

  新乡市铁路第二中学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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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玉敬

  审核:张临平

  监制: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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